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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

創業家簽證
行政院昨(19)日開會決定,創業家簽證未來每年以新增核發2,000張為原則,且放寬學歷至高中畢業,而團體申請不逾3張,惟若情況特殊,可由審查會例外決定,最快4月上路。

其中港澳人士若申請,比照外籍人士條件,第一階段先試行,若成效良好,才會進一步考慮放寬至大陸籍創業家來台。
行政院政委蔡玉玲昨天召開跨部會議,拍板由經濟部負責審查創業家簽證案件,蔡玉玲要求審查程序必須簡化快速不宜太冗長,若能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案件,不一定要召開跨部會審查會,以縮短流程。
依照國發會設計,為鼓勵外國創業家帶著「好點子」來台創業,針對深具潛力與能力的外國創業家,發出一年期創業家居留簽證,上路初期一年以新增2,000張簽證為原則,若是團隊申請,以不逾3張為原則,而學歷則放寬為高中以上,若像吳寶春之類優異自學者,則可別外認定,或由跨部會聯審決定。
昨會中也定調,港澳人士比照外籍人士申請,但避免橫生枝節初期不開放陸籍創業家。官員說,先試辦一段時間,若成效良好再檢討是否依規定開放陸籍人士申請。
有意申請創簽的外國創業家,必須滿足幾項條件,未在台設立公司,曾參與國際競賽獲獎,擁有國外專利,獲推薦進駐花博國際創新創業園區,或國內外創投或政府認可國際性募資平台募資達200萬元,或已來台成立新創事業並已投資100萬元的個人,都可申請。
若未設立公司持創業家簽證入境者,一年後可持「創業實績」,例如設立公司等,再申請延長2年居留期限。對於團隊申請,原則上國發會希望不逾3張為原則,但大型創業團隊可能不只3人,蔡玉玲指示國發會再研究是否進一步鬆綁。
近年新加坡、韓國、智利、英國與加拿大,為了搶才都推出了創業家簽證,為與國際競爭搶才,行政院積極推動創業家簽證機制,將國外「創業行為」引進台灣,國際讓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,產生激盪。
原文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50320000146-2602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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